《賀州(zhou)至巴馬公路(蒙山至象州(zhou)段)一期工程(cheng)環境影響(xiang)報告書》已于2022年(nian)12月5日通過專家評審,目前已(yi)修改完善。《環境影響(xiang)評價公眾參(can)與辦(ban)法》(生態環境部令(ling)第(di)4號,2019年(nian)1月1日起(qi)施行)規定:
第十九條 建設(she)單位(wei)向(xiang)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(ying)響報告書前(qian),應當(dang)組(zu)織(zhi)編(bian)寫(xie)建設(she)項(xiang)目環境影(ying)響評價公眾(zhong)參與說明。公眾(zhong)參與說明應當(dang)包括下列主要內(nei)容:
(一)公(gong)眾參與的過程、范圍和內(nei)容(rong);
(二)公眾意見收(shou)集整理和歸納分(fen)析情況;
(三(san))公眾(zhong)意見采納(na)情(qing)(qing)況,或者未采納(na)情(qing)(qing)況、理由及向公眾(zhong)反饋(kui)的情(qing)(qing)況等。
公(gong)眾參與(yu)說明(ming)的內容和格式,由生態環境部制定。
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向生(sheng)態環境(jing)(jing)主管部門報批環境(jing)(jing)影響報告(gao)書前,應當通過網絡平臺,公(gong)開擬報批的(de)環境(jing)(jing)影響報告(gao)書全文和公(gong)眾參與說明(ming)。
根(gen)據上述規(gui)定,在此(ci)公示《賀州(zhou)至巴馬(ma)公路(lu)(蒙(meng)山至象州(zhou)段(duan))一(yi)期工程環(huan)境影響報告(gao)書》及《賀州(zhou)至巴馬(ma)公路(lu)(蒙(meng)山至象州(zhou)段(duan))一(yi)期工程公眾參與(yu)說明書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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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(nian)12月15日(r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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